⑴ 捏造罪名加以处治。
引 宋 曾敏行 《独醒杂志》卷九:“外之监司郡守,或倾陷正人以希进,流人逐客之落南者,其迹益危…… 儋耳 则睥睨 李大参,舂陵 则诬治 王枢密。” (8ci.NeT)
1.捏造罪名加以处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