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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óngwánàn

红丸案

繁体紅丸案
  • 拼音hóng wán àn
  • 注音ㄏㄨㄥˊ ㄨㄢˊ ㄢˋ

词语解释

⑴ 晩明宫廷三案之一。明光宗于泰昌元年(公元1620年)即位后数日即病。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下泻药,病益剧。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,自称仙方。光宗服一丸,稍觉舒畅。又命进一丸,明日天未明即死去。当时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,朝野议论不一。后崔文升发遣南京,李可灼遣戍。魏忠贤专政时翻案,免李可灼戍,擢崔文升总督漕运。红丸案与“梃击案”、“移宫案”合称为晩明三案。三案之争,明亡始止。参阅清谷应泰《明史纪事本末·三案》。

引证解释

⑴ 晚 明 宫廷三案之一。 明光宗 于 泰昌 元年(公元1620年)即位后数日即病。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 崔 文昇 下泻药,病益剧。鸿胪寺丞 李可灼 进红丸,自称仙方。 光宗 服一丸,稍觉舒畅。又命进一丸,明日天未明即死去。当时有人疑系已故 明神宗 的 郑贵妃 指使下毒,朝野议论不一。后 崔文昇 发遣 南京,李可灼 遣戍。 魏忠贤 专政时翻案,免 李可灼 戍,擢 崔文昇 总督漕运。红丸案与“梃击案”、“移宫案”合称为晚 明 三案。三案之争, 明 亡始止。参阅 清 谷应泰 《明史纪事本末·三案》。(wWw.8cI.NET)

其他解释

1.晩明宫廷三案之一。明光宗于泰昌元年(公元1620年)即位后数日即病。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下泻药,病益剧。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,自称仙方。光宗服一丸,稍觉舒畅。又命进一丸,明日天未明即死去。当时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,朝野议论不一。后崔文升发遣南京,李可灼遣戍。魏忠贤专政时翻案,免李可灼戍,擢崔文升总督漕运。红丸案与"梃击案"﹑"移宫案"合称为晩明三案。三案之争,明亡始止。参阅清谷应泰《明史纪事本末.三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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